请问老师:在齐红老师讲的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的第一章第一节的(1000-X-1000*10%)/100*100%是怎么得出的20%?
🍀 怪🍀
于2019-03-05 21:20 发布 758次浏览
- 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20%是指预缴的和汇算清缴后所得税差额不能超过20%。或者可以重新听一下这段课程,在第一节开始59分钟的时候讲解的。
2019-03-05 21:29:38

您好!是这样的,两项调整事项
2022-03-01 09:15:15

是的,要是没有别的新政策出来是这么算2019年之后
2019-07-16 18:06:38

转到长期待摊之后分期摊销就不用调增的,齐老师说的一次性扣除是会计上一次性扣除,税法上不是,所以得调增
2020-03-10 11:21:17

《
需要汇算清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
2016-01-06 14:16:1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