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这个问题 营改增之后自产自用水泥不视同销售了 没有销项税额 那60%为什么在购入原材料时就直接抵扣了呢
文静的网络
于2019-03-02 13:09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03-02 13:18
你好!
按规定是100%抵扣的,只是分两年抵扣进项了(第一年60%购进时抵扣了,第二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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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规定是100%抵扣的,只是分两年抵扣进项了(第一年60%购进时抵扣了,第二年40%)
2019-03-02 13:18:23

营改增后,自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不视同销售。
2018-07-14 12:54:17

你好,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03-11 09:06:05

你好,不用做进项转出了
2016-11-19 15:01:06

这个是视同销售行为呢
2018-07-14 1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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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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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