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2-26 16:51

你好,同学,交易活动的发生地不是指合同的地点,比如美国A公司和日本的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中国签订销售货物的合同,约定该货物在中国交易,那么该货物是在中国交付(交易),中国就是交易活动的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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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交易活动的发生地不是指合同的地点,比如美国A公司和日本的B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中国签订销售货物的合同,约定该货物在中国交易,那么该货物是在中国交付(交易),中国就是交易活动的发生地。
2019-02-26 16:51:27
你好,同学,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2019-03-05 16:06:5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确认这类投资所得来源地,主要采用两个原则: 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即以这类权利的提供人居住地为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二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利或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简答的说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方所得来源地
2019-10-14 09:48:31
勤奋同学你好呀~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哦,外购的不视同销售,那么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已经抵扣了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于所得税而言,离开了主体就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学学得很棒,继续加油哦!
2021-08-27 17:45:54
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处理如下: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在确认税法上的公益性支出的时候,这个支出等于视同销售货物的不含税公允价加上视同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这个数额是要根据会计利润的12%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卖”,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处理是因为捐赠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而税法上视同销售,形成了税会差异】; 第二步:“调”,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成本%2B销项税额,而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不含税公允价%2B销项税额,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因此纳税调减=不含税公允价-成本价【第一步调增的金额和第二步调减的金额,二者相抵后为0】 第三步:“捐”,用会计利润的12%计算捐赠限额,与税法认可的捐赠成本(不含税公允价%2B销项税额)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某企业2021年会计利润600万元,发生一笔公益性捐赠业务,捐赠货物的账面成本为8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该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第一步,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0-80)万元; 第二步,会计确认的捐赠支出=80%2B13=93(万元);税法确认的捐赠支出=100%2B13=113(万元);税法确认的支出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因此纳税调减20(113-93)万元; 第三步,计算捐赠限额=600×12%=72(万元),捐赠成本为11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113-72)万元,这41万元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扣除。 整体上看,捐赠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20-20%2B41)万元。
2024-11-03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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