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个果酒厂,在收购鲜果时,果酒厂现金不够开支,甲、乙、丙三人达成协议,由甲借给果酒厂现金20000元人民币,月息2%,待酒厂资金能周转时还款。半年后,果酒厂因其生产的果酒质次,产品积压库存,面临倒闭。甲以债权人身份,要乙、丙二人对其2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丙二人则提出应以积压的果酒抵债,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问: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丙向自己清偿20000元借款?为什么? 2.乙、丙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3.本案应如何处理?
追寻的跳跳糖
于2015-12-20 10:58 发布 850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属于民法学 我也不太懂
2015-12-21 10:24:58

你好!这个是人民币,不包括外币
2022-05-31 15:53:02

您好,这道题是正确的。
2019-12-24 23:09:15

您好,学员,分录正确。
2019-10-12 09:42:22

直接计入库存现金吧。。。。。
2018-06-29 1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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