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智能研发的,软件、硬件均有,18年取得研发成果10项著作权证书,现需要对外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请问老师我们是可以直接开票销售吗?有硬件研发,那我公司是否可以购买零星部件,自己组装成一个新的设备,然后对外销售,发票相当于进项是零件,然后通过研发资本化,变成研发硬件成果一个商品,开具销项发票?
霸气的可乐
于2019-02-22 14:53 发布 1257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2-22 15:49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实际上是销售一款嵌入式的软件。
如果我理解的对的话,嵌入式软件应该单独核算硬件和软件的成本,开具发票时应区分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以方便软件销售超过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如果硬件价格不确定遵从以下原则: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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