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账利润是这样算的 利润=当月销售额-当月支 问
这样去年的利润表余额 就放着?累计到今年的吗?因为2月份收支表扣掉这60万 2月利润表就少了60万。股东的意思是上年利润扣掉这60万,结出剩余金额。或者我应该怎么做好呢 答
我们从面粉厂买面粉,自己找车拉到客户那边,这个司 问
关键这个金额是1050,给收据也不行呢,我们走劳务费还是工资合适呢 答
外贸企业2025年出口的,已经办理完了退税,且退税也 问
1. 2025年出口、已退税,2026年4月未收汇:不是必须退 能做视同收汇:不用退; 不能视同收汇:要冲减退税,后续收汇再重新退。 2. 分不清哪些收汇、哪些没收汇 按报关单+银行水单逐笔匹配; 对不上、分不清的,先按未收汇处理,走冲减,后续补材料再重报。 答
老师,你好,现在开房屋出租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问
我们收到一张商铺租金发票是5%,现在增值税法改了,不应该是9%吗? 答
现在发现供应商3年前发票开错的情况,供应商只愿针 问
不是开票有误必须全额红冲吗?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才可部分红冲吧 答

老师您好,对于个体工商户,有的说月不超3万季不超9万,免增值税。有的说月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免增值税。这些都是针对什么情况下
答: 你好 个体户 是小规模是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是免增值税的。 你说的 月不超3万季不超9万这个早就过期了 最新的政策就是 :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是免增值税的
个体工商户享受月10万季30万免增值税吗
答: 你好,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个体工商户2019年新规定是多少免增值税?什么时候执行?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9日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2019年1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似水流年 追问
2019-02-16 14:17
邹老师 解答
2019-02-16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