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认证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有30000,12月没有销项,就成了留抵税额,2019年1月销项税额有50000,这种情况附表二中第三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要不要填上上期的留底税额30000呢?之前这种情况都没填过,主表中自动就有留抵税额的数据
小袁
于2019-02-13 10:05 发布 1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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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2-13 10:14
您好,不需要填写了。
您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就已经会显示了,该留抵税额会抵减您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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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填写了。
您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就已经会显示了,该留抵税额会抵减您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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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0:14:19

是的 填26栏
2017-03-02 09:48:52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这个表格填写的数据是本月已认证且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期有认证了待下期留抵认证的金额,不需要填写进去
2016-12-06 22:15:09

你好,同学。
是的,指留抵的进项。
是的。就是你没有认证的专票。
2019-11-10 10:04:46

4.5月认证的进项就在4.5月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中本期认证相符的进项里,做为留抵在以后期间抵扣。
没填写的话按规定不能抵扣了。
你可以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下看是否可以修改原来的申报表。
2018-07-05 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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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 追问
2019-02-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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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