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现在审计一家总包单位,他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方向总包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款,总包向业主 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款,总包按向业主开具发票全额确认收入,但是在计提税金时对于分包出去的那部分工程款不计提也不缴纳,理由是分包单位已交过税,总包就不用交啦。这样处理合理吗?总感觉逻辑不同
聪明的小脑瓜子
于2019-01-30 17:20 发布 113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30 17:29
您好,需要看他们对这个项目采用的计税方式,最快速的方法看他们开的发票的税点如果是10个点,需要计提和缴纳。如果是3个点不需要计提和缴纳。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需要看他们对这个项目采用的计税方式,最快速的方法看他们开的发票的税点如果是10个点,需要计提和缴纳。如果是3个点不需要计提和缴纳。
2019-01-30 17:29:54

你好,是的,可以直接写分包款就可以,
2019-09-23 17:30:08

分包方均无法提供原税率的发票,因为它没有报过税!建议直接更变合同总额。(原有不含税金额*(1+新税率))
2019-09-19 10:09:51

你好,同学
你这里分包开具金额就是,分包结算金额+收取的税
2022-06-14 22:31:54

你好,同学。
工程的税金是由这实际结算人承担,支付是由这甲支付的
2020-05-21 20:59:4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聪明的小脑瓜子 追问
2019-01-30 17:38
小黎老师 解答
2019-01-30 18:07
聪明的小脑瓜子 追问
2019-01-30 19:11
小黎老师 解答
2019-01-30 19:23
聪明的小脑瓜子 追问
2019-01-30 21:21
小黎老师 解答
2019-01-30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