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光伏公司共同投资C公司,用C公司的场地建立光伏基站,A公司出资70%,B公司出资30%, 每年的卖电收入除了税费,付C公司20万厂地租金后,按7:3分给A B公司,现在就是基站计入C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折旧。每年的收入减税费、折旧后再分,投资方说不应减折旧。但如果不减折旧分的话税后利润不够分的,怎么办?
会计学堂 金牌辅导老师
于2019-01-24 15:27 发布 60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娟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24 15:54
按你描述的,我觉着固定资产需要就这入c公司,最后核算净利润给ab分配
相关问题讨论

按你描述的,我觉着固定资产需要就这入c公司,最后核算净利润给ab分配
2019-01-24 15:54:14

你好,学员,题目不完整的
2022-11-16 10:43:27

你好 正在解答 请稍等
2022-12-29 09:59:42

你好,题目要求求什么呢
2022-05-31 07:13:23

你好同学,明天上班回复您
2022-12-14 22:36: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会计学堂 金牌辅导老师 追问
2019-01-24 16:02
陈娟老师 解答
2019-01-2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