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算什么问题,属于股东合作的吧<br>两个合伙人合作出现问题,期中一个股东私自把产品转移地方了。另个股东知情后要起诉他。我想问下转移产品的合伙人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如果他归还产品呢。假如转移产品的股东有正当理由呢
wei四叶草
于2019-01-22 22:17 发布 7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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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22 22:31
既然合伙成立企业,那么产品属于企业的,个人无权私自转移。受害股东可以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对于受害股东造成的损益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问题讨论

既然合伙成立企业,那么产品属于企业的,个人无权私自转移。受害股东可以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对于受害股东造成的损益可以要求赔偿。
2019-01-22 22:31:06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完全分开,即使公司全部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
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2019-03-23 07:13:09

你们销售签合同不,没有签销售合同没开发票的跟股东说下就是转移存放地点了而已
2019-01-30 08:56:31

你好,有限合伙取得分红,分别计入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各自计算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按经营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摊给合伙人计算所得税
2024-06-22 17:32:51

你好,平价转移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只是涉及印花税
2017-08-02 1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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