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两个股东各占一半股份,我们是外账会计,他们公司在我们这做外账,另外一个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法人让会计从对公账户转他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10万元,刚开合伙公司时个人独资账户往合伙企业账户里转了10万做的往来款,现在公司盈利还回去了,账本上都有做账,现在合伙企业两个人闹掰了,另一个股东要起诉法人,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往自己账户转钱,这个事情对我们会计有影响吗?

简单的信封
于2023-08-01 16:47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那之前转这个10万; 是什么钱 ? 是 借款还是分红款的?
2023-08-01 16:47:55
您好,公司制的是不包括的哈
2022-05-29 17:42:52
您好
不是的 也是先税后分的
2022-02-24 21:47:34
你好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普通合伙企业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022-02-07 15:12:10
按经营所得缴纳的,你们如果查账征收。就按账上利润总额申报
2023-09-12 1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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