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在税局代开一张发票金额是164350元,税额是4786.89元,到了12月份,客户说要改开票金额,于是又到税局冲红后再按他改过的金额156350,税额4553.88元,开了一张,税局说我们交的税额相抵,多出的部分税局不退,让我们自己消化,这种情况如何什么分录记帐?
沙梨
于2019-01-12 11:24 发布 57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1-12 11:28
您好,您有多交的税款,应该余额在应交税费的借方,你以后开票的时候,就可以抵,下次开票就可以少交,暂时不需要做特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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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多交的税款,应该余额在应交税费的借方,你以后开票的时候,就可以抵,下次开票就可以少交,暂时不需要做特殊的处理
2019-01-12 11:28:02

你冲减暂估,然后按发票金额入账
2019-08-03 15:30:42

,剩下的500元收不回来,怎么做会计科目?
2015-12-03 09:01:02

您好,这部分税,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顶以后应交的税款。
2019-07-08 22:51:11

是不是还是有个购车发票
第一个图片第二行的固定资产=70532.92+7053.29
2019-08-13 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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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解答
2019-01-12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