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社会团体2018年10月份刚成立,前期很多费用都是私人垫付的,12月份收取了会费,一次性从会费中提取的,另因为筹备工作中采购很多东西是没有发票的,均开具的收据,这种操作是否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否会影响审计?
懦弱的巨人
于2019-01-08 13:10 发布 67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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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审计的角度是从业务真实性,有能说明业务实际发生的单据,从会费中提取的费用需要提供合理性说明
2019-01-08 13:14:0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员工与企业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这其中取得油费的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2017-06-07 17:55:32

你好!是的。没有单据是录不了。
2017-07-14 17:02:45

你好!这个没有具体明细,每个企业不同。你按你们公司的就可以了。
2017-09-04 10:01:18

您好,您也可以复习下以前工作用到的会计知识,然后学习下会计税法最新的内容,然后简历可以歇歇最近两三年去兼职的工作,如果找同行同岗位会相对好些。
2021-01-17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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