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我们公司跟A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现在A公司把所有分公司进行汇总纳税,并且税务局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A公司通知我公司之后我方的发票都开给总公司,请问老师,我方用把签约主体变成总公司吗?不变更的话我方可以直接给总公司开具发票吗?以后对方给我方打款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呢?
时间的漩涡
于2018-12-24 16:35 发布 805次浏览
- 送心意
建筑王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签个三方协议,让他们出东西,就是委托开票说明和付款协议等
2018-12-24 16:55:03

如果你有独立的税号,就可以开发票的,看你的营业执照上的信用代码是否不同于总公司
2020-05-06 15:52:28

这个应该是集团内的,女子公司之间可以吧,总分的行不行你问一下你们当地税局和12366.
主要是甲方不认可,这个就比较麻烦。只能和甲方沟通协商!
2019-10-08 07:45:42

你好具体的生效时间每个地方不一样因为办事效率不一样
但是变更的话就是到税务局那边去变更而且是总公司那边的税局
2021-04-17 18:56:24

你好,同学。
这要看你分公司在税局登记是否要申报哟。
如果有逾期,说明你当时备案的是自己分公司要单独申报的
2020-04-24 13:10:1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