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21 14:19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调整没有具体公式。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项目需要你在税法的涉税文件中找具体答案吧,我一时给你写不全。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 
  等等,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 
  三项经费就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培养本企业职工学习,提高知识量或者是本企业技术操作等项而设置的一项费用。不是指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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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调整没有具体公式。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项目需要你在税法的涉税文件中找具体答案吧,我一时给你写不全。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   等等,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   三项经费就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培养本企业职工学习,提高知识量或者是本企业技术操作等项而设置的一项费用。不是指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
2018-12-21 14:19:37
特殊事项调整中的其他项
2019-03-30 10:17:12
你好 扣除类项目调整 其他
2019-04-11 15:03:31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 4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情况及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2.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3.第5列=第1-4列。   4.第6列=第1+3-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2.第13行第4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3.第13行第5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0,将其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2018-10-09 12:00:47
要特别关注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等项目的归集与核算,规范税前扣除,调整有关项目
2015-10-14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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