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取得境外的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
可以扣除的,需要按以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条件与要求: ● 境外发票必须真实、合法,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 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以证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发票内容需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答
老师6月份业务填写报销单,但是金额在7月份打款,6月 问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答
公司租赁的农村土地,用地标准属于农用设施用地,建 问
你好,是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答
你好老师 ,关于专精特新的政策 应该在哪里看呢 问
这个要看你具体想了解什么 https://gxt.hebei.gov.cn/main/policy/zcztlist?title=%E4%B8%93%E7%B2%BE%E7%89%B9%E6%96%B0 答
老师,财务部门分工有什么要求?出纳和做账分开是吧? 问
是的,出纳和做账分开。 财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各个环节都熟悉。 答

建筑工地上劳务分包的会计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 分包出去的就是你们本次劳务的成本
建筑劳务分包清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 建筑公司的劳务分包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劳务分包的约定或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认可而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以劳务分包为名、工程分包为实的分包形式。 接下来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全面为大家解读一下~ 【案例】北京天健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分别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均为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45万元)和76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3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09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9万元),购入建筑材料支付11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0万元)。 第一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请问: 1、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月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45-763)/1.03×3%=97.69(万元) 若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1665%2B2997-545-763)/1.09×9%-9-130=137.94(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在天津市和石家庄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4662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526.21(4662-135.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5.79 (1665%2B2997)/1.03×3%=135.79(万元) 2、收到分包增值税发票时,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 =(545%2B763)/1.03×0.03=38.1(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38.1 3、记录发生的分包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1308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45 —石家庄项目 763 4、记录发生的其他成本 借:原材料 1130 贷:应付账款 1130 借:合同履约成本—材料费 1130 —间接费用 109 贷:原材料 1130 应付账款—不动产租赁 109 5、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526.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26.21 6、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8.9 (1308%2B1239-38.1) 贷:合同履约成本 2508.9 第二种情形及财税处理: 假定上述案例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是515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15万元)和721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2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请问: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当月应纳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支付的分包款)/(1%2B3%)×3% =(1665%2B2997-515-721)/1.03×3% =99.79(万元)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怎么做?谢谢
答: 工人在工地的伙食费、住宿费,记入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工资记入应付工资薪酬. 借: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分配时记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工资薪酬--福利费 往来车费,工地的杂费记入制造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按照进度结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