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4 16:28

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原来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现在做销售处理
销售旧货-一般指专门从事旧货交易的
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就是企业除按照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销售

山水之乐 追问

2018-12-14 16:31

都分别有什么?老师给举个现实例子可以吗?

佟老师 解答

2018-12-14 16:35

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原来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现在做销售处理。-汽车、机器
销售旧货-一般指专门从事旧货交易的--主要从事二手交易
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就是企业除按照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销售--打印机、低值易耗品

山水之乐 追问

2018-12-14 16:38

为啥打印机要按3%征税呢,?

佟老师 解答

2018-12-14 16:40

企业不按照固定资产核算,

山水之乐 追问

2018-12-14 16:46

谢谢老师,耐心的回答

佟老师 解答

2018-12-14 16:48

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希望我的解答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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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原来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现在做销售处理 销售旧货-一般指专门从事旧货交易的 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就是企业除按照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销售
2018-12-14 16:28:44
其他国家企业,按自己国家制度成立,但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
2019-03-30 13:16:57
你好,第1种情况,比如说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然后分别对销售商品和安装服务定价,比如说销售商品是100,安装服务是10,那么就可以在初始确认时认为我的销售商品和安装服务均是有单独的履约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直接分别确认即可,那第2种情况的话呢,比如同样是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但是我的合同总价是规定为110,那么我就必须按照我的商品和服务的公允价值,将110元在两个两项业务中进行分摊,那么这个时候呢,就是按照分别分摊的金额去确认收入第三种情况。比如说我销售软件,然后约定在后续的5年要提供软件支持服务,那么厄,我如果说是将后续5年的软件支持服务对应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收取了,那么我这个软件支持服务的对应的收入期间应该是未来5年的,那么我不能将其在收到的10点就全部确认为收入,而应将这部分服务收入在未来5年进行分摊,那归属于后面的期间的收入就应该确认为预收账款。
2020-08-02 16:41:59
情形1:2×20年7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客户出售600件产品,每件产品合同价格100元,这些产品在6个月内移交。2×20年10月31日甲公司将300件产品移交之后,双方对该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要求甲公司在2×20年12月31日移交剩余的300件产品后,额外于2×21年1月31日向客户再交付150件产品,额外交付的这150件产品按照每件90元的价格计价,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并且可以与原产品区别开来。甲公司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解析】“额外交付150件产品”的合同修订,事实上构成了一项关于未来产品的单独的合同,且该合同并不影响对现有合同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对原合同中的600件产品,每件确认100元的销售收入;对新合同中的150件产品,每件确认90元的收入。甲公司2×20年移交前600件,应确认的收入60 000元。 情形2:资料同上。额外交付的这150件产品按照每件80元的价格计价,假定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当时的单独售价每件90元),但是可以与原产品区别开来。甲公司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解析】对于合同变更新增的150件产品,由于其售价不能反映该产品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尚未转让给客户的产品(包括原合同中尚未交付的300 件产品以及新增的150件产品)与已转让的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但是新的售价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新合同中,剩余产品为450(300+150)件,其对价为42 000元,即原合同下尚未确认收入的客户已承诺对价30 000 元(100×300)与合同变更部分的对价12 000元(80×150)之和,新合同中的450件产品每件产品应确认的收入为93.33元(42 000/450)。2×20年10月31日移交的300件产品单价为100元, 2×20年12月31日移交的300件产品单价则按照93.33元计算。 情形3:2×19年1月15日,甲建筑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000万元固定造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厂房,预计合同总成本为3 5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截至2×19年末,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2 100万元,甲公司在2×19年已确认收入3 000万元。2×20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厂房图纸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而分别增加1 000万元和538.46万元。【解析】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交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即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为6 000万元(5 000+1 000),甲公司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为52%[2 100/(3 500+538.46)]。
2020-07-31 13:48:03
你好,同学。 比如你请客吃饭,花了100.这个是费用,减少利润,可以少交所得税。 这就叫税前扣除
2020-05-02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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