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来是跟对方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让对方公司帮清运生活垃圾,但是对方公司是汽车公司,没有资质开具垃圾清运费发票,给我们开了运费发票,后来要与对方公司补签一份运输合同,但是又错签了汽车租赁合同,说是租用对方公司的车辆来运输垃圾,想请问一下,汽车租赁合同,开发票一般是开什么名称的?这样操作有什么不妥,针对税务风险
曹晓茵
于2018-11-28 14:35 发布 14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28 15:19
让他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就是汽车租赁,等于你们公司租了一辆车,这辆车的油费和过路费停车费就可以做成你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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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就是汽车租赁,等于你们公司租了一辆车,这辆车的油费和过路费停车费就可以做成你们的费用
2018-11-28 15:19:16
你好!
可以按合同约定开票的。
2021-08-19 10:37:59
不行的,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的对发票的管理条例,发票的开具不能只是“劳务费垃圾清运费”,而是要按照发票的规定开具,比如按照《增值税收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开具应该是“建筑施工垃圾清运费”,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发票的开具要求。
2023-03-20 18:11:07
你好; 你们合同是 注明了 租赁机械; 然后再去运输的话; 分两个业务来 收取费用的话 是可以的
2022-07-29 18:20:25
你好 对方开 生产服务垃圾清运服务 的发票
2022-03-28 13: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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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茵 追问
2018-11-28 23:52
朴老师 解答
2018-11-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