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个人买车(非法人非股东),公司全额付款(且现在找不到当时买车时的任何票据,也没有相关发票)但是未将汽车上到公司名下,现公司业务量大,用到汽车的次数很多,为了能够报销相关汽车费用,是否应该将汽车放置公司名下?如果需要,应该如何处理作为妥当?
王沥
于2018-11-20 15:05 发布 1098次浏览
- 送心意
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0 15:06
最好是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这样和车辆相关的费用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抵扣,办理手续很简单啊,去车管所过户就可以了呀
相关问题讨论

最好是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这样和车辆相关的费用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抵扣,办理手续很简单啊,去车管所过户就可以了呀
2018-11-20 15:06:27

你好,对的,已经发生而发票没有开具的,可以先计提的
2019-12-23 17:02:35

你好 最好是签字 。让员工对所提供的票据负责。费用报销单上有报销人,业务经理,董事长签字还不能找到人负责吗? 你说这句是什么意思
2020-01-09 09:42:47

你好,摘要这个就没有标准格式的,报销、支付都是可以的
写报销日期
2016-07-13 20:44:27

你好,冲减收入
2017-07-20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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