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现我司有一甲客户,我们售产品给甲后,甲自己不需要发票,甲就找2家需要发票的公司(A和B),由A和B打款给我司,我司开票给A和B,A和B都写了发货委托书给我司,发货地址为甲方地址,2个打款单位发货地址都为我司实际销售的甲方地址,这种做法违规吗?
李万明
于2018-11-17 14:19 发布 66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么说吧。发票与实际不一致都违规。
2018-11-17 14:23:38

你好,这是异地工程的吗?那这个项目地是在哪里呀?
2023-08-21 19:25:00

您好,第三方只是代付款(只要你们和A一致同意就可以),你们实际是和A发生的业务,发票要开给A,
2025-04-15 15:27:39

你的担心是税务局不给一个工程多个分包方备案吗?
2019-02-19 17:05:41

你好。同学。项目填写劳务或者分包等,项目地址就是施工地址。
在会计上的关系是 业主包给B,B再包一部分给A
2019-02-19 16:48: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