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买了税控有关费用240,当时认为是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税额的,就做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然后到了10月份,要交季度增值税时,实际申报时,没有抵减,这笔分录应该冲掉,怎么做呢,这个分录涉及到损益,当时记的营业外收入已经结转到了本年利润里,我是不是要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 贷:本年利润 -240
静静花开
于2018-11-06 14:45 发布 52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
2017-01-11 10:16:59

你确认收入的时候,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就是贷方
2019-06-06 16:08:30

您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
2018-07-10 14:23:57

是的,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的
2020-07-15 13:08:29

做的凭证是正确的
2019-01-05 1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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