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建筑公司,6月份外地分次预交了3%的增值税,一次2%在6月份预交,一次1%在7月2号预交,两次的完税证明上所属期都是6月份,公司在4-6月份没有开过票,增值税零申报。7月份在金税盘上开了这个工程的发票。在10月份纳税增值税申报时,预交税款一栏的数为0,在税务局系统上查询到预交税款额在4-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有,这一季度本地税务局不让抵扣预交税款,如何处理呢
ZZJ
于2018-10-22 17:56 发布 1285次浏览
- 送心意
婷婷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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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预缴的是增值税的就抵扣增值的。预缴简易的就抵简易的,他们不能混合抵,如果税务局不让你让他拿出政策,这个是完全可以抵扣的,不分期限
2018-10-22 21:00:21

你好!
不用申报了
2019-01-10 21:26:59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不一致的
需要按照完工比例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
2021-05-19 09:37:39

你好!建议你上门去申报。这样可以调平。
2017-07-10 16:56:35

你好!不用交税,自然是没有的
2017-11-13 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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