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是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工资,10月申报所属期9月工资扣减3500元,实际9月发放8月份欠的工资,10月发放9月工资。那政策规定计算发放10月工资所属期10月的可扣减5000元吗?这时间差怎么衔接?
千千惠子
于2018-10-22 13:25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22 13:27
应该是所属期10月的工资,可以按5000扣除,您实务中发放,也是在十一月发十月工资,也是按5000给员工扣个税的,这个是没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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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所属期10月的工资,可以按5000扣除,您实务中发放,也是在十一月发十月工资,也是按5000给员工扣个税的,这个是没有差别的。
2018-10-22 13:27:17

你好,没有错误,实际发放时申报即可
2020-03-19 09:45:57

一般情况是:当月计提工资,次月发放,再下一月申报。如8月计提8月工资,9月发放,10月申报
2018-10-11 15:46:29

那也就是你的申报表里面的数据填错了,你现在找到你的申报表,后面应该有一个作废,或者是更改从这里进去处理。
2021-11-16 23:08:21

你好,三月份申报的是2月计提好的工资,这个是标准的,是对的
2020-03-02 0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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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惠子 追问
2018-10-22 13:44
梅老师 解答
2018-10-2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