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2018年5月做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2015年挂账的预收账款100万转为营业外收入了,2018年这个时候账务怎么调整?问题二: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经把100万调整增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产生退税49000元,2018年9月收到退税款49000元,这个时候怎么做账务处理? 2018年调整时做的分录:一、借:以前年度损益 100 贷:预收账款 100二、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这个时候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是借方有余额25万这样对吗?)

会计学堂金牌课程指导老师
于2018-10-16 11:48 发布 187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16 18:50
问题一,调预收账款转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借:预收100 贷:以前年度(营业外收入)100
借: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25
合并分录就是 借:预收100 贷:以前年度75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25
问题二 调整完后,应交税费-所得税 借方余额应该是49000元,要退税
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490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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