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9月开了发票12万元营业额,超了减免条件中的“月销售额不超10万”,但是我们18年第三季度就只有这12万的收入,“季度营业额没超30万元”,那么,这两个附加税还能减免吗?

ok棒
于2018-10-09 10:26 发布 2466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09 10:28
只要季度不超过30万,就可以免征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就是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的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8-01-02 19:36:38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10-12 16:01:40
你好!是按不含税来看的了。
2019-07-12 15:27:49
包括建筑安装业,不分行业
2018-07-11 13:03:45
只要季度不超过30万,就可以免征
2018-10-09 1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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