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08 11:23

你好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附加税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随心 追问

2018-10-08 11:25

是以前年度失控票也可以这样做吗

邹老师 解答

2018-10-08 11:30

你好,是的,是这样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的

随心 追问

2018-10-08 11:48

营业外支出不用做以前年度所以调整吧?

邹老师 解答

2018-10-08 11:51

你好,不用,因为滞纳金是今年缴纳,而不是以前年度的,所以直接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的

随心 追问

2018-10-08 14:23

请问补交税金及附加如何做账

邹老师 解答

2018-10-08 14:27

你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随心 追问

2018-10-08 14:3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要用以前年度损调吗

邹老师 解答

2018-10-08 14:36

你好,如果是计提以前年度的税金及附加,会涉及 用以前年度损调整的

随心 追问

2018-10-08 14:42

不计提的话账不就不平了

邹老师 解答

2018-10-08 14:45

你好,缴纳之前需要做一笔计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附加税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018-10-08 11:23:44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对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根据以上通知的规定执行。应补缴税款的税额同时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   补缴税款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018-10-08 11:09:48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负数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负数
2019-12-29 09:14:07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2020-07-20 10:24:19
你好 还有一步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01-10 15:21: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