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所得税前能不能扣除?可以扣除,有没有前提条件?2、是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不贷款给公司,只贷给个人。那法人或股东向银行贷款后,再借给公司收取利息,假设第1年问题,必须提供出借方开具或代开的发票,那出借方开具发票时,可不可以按差额开具?比如,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是100,收公司110。3、如果出借方支付银行100,收公司也100.又该如何处理??参照了一下,国税函[2009]第777号和财税[2008]121号,也还是找不出答案,而且不知道营改增后是否有新文件,以前的文件是否已作废.说的有点多有点乱,麻烦费心解答一下

kj_h0VHBJ0lyrn0
于2018-09-27 13:14 发布 1046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9-27 21:57
1.没有发票不能
2.不可以
3.做成借款
相关问题讨论
1.没有发票不能
2.不可以
3.做成借款
2018-09-27 21:57:24
您好!这个可以不用认证,直接在申报的时候填写抵扣就可以了。小规模企业在本期应纳税额抵减额填写。一般纳税人在附表四和主表填写。
2017-06-08 18:10:04
你好,这个需要咨询税局这种情况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申报的
2016-12-26 16:52:12
你好,是的,之前地税的发票可以延长几个月,具体看各地方税务局通知。不过现在2017年肯定是不可以用地税发票了。
2017-05-27 11:54:19
增值税3% 附加税是增值税的12% 印花税万分之三 所得税
2019-06-06 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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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_h0VHBJ0lyrn0 追问
2018-09-2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