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已预收账款并提供了部分服务,纳税义务已发生,但是暂时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是不是可以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晴朗
于2018-09-26 12:59 发布 2203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26 13:00
可以的,等确认收入时,再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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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等确认收入时,再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了。
2018-09-26 13:00:33
你好,实际当中一般就是开票确认收入了。
2025-04-17 14:39:35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预收款项且已开具发票的情况,虽然发票已经开具,但收入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只有在提供了相关服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在 4 月,5 月和 6 月的物业服务尚未提供,所以不能在 4 月就确认 5、6 月的收入。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在 4 月收到款项并开具发票时,做分录:借:银行存款 31.8 贷:预收账款 3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然后在 5 月和 6 月,每月末分别根据当月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将预收账款转为收入,假设 5、6 月确认的收入金额相同,每月确认收入的分录为:借:预收账款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2025-04-17 16:18:20
你好 ; 你是一次性开票出去的吗; 你说说下 你的租金是收取好久月份的; 怎么会一次性报增值税了
2023-07-04 11:32:57
你好,完全正确,这样是可以的。
2022-08-18 1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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