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暖心
于2018-09-13 21:28 发布 3959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13 21:34
您好,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 +10000× 11%) ×60% =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 40000 ÷(40000+ 60000)×17%=6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不动产领用库存商品或者产成品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六)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 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
(七)出口产品免抵退的进项转出。
老师,2025年用了的二级科目名称我在2026年修改可 问
可以的,可以修改明细 答
老师,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会计制度 问
您好,如果是新成立的还没有做账,可以修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细化 答
老师,医保,人社都增员了,为什么税务申报社保没有增 问
需要先做缴费工资调整填写 答
之前几年用做的手工帐想做电脑帐,中途怎输入总帐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董孝彬老师,这个不是残留100个。打个比方,计划生产 问
朋友您好,我觉得这个逻辑不对。如果工艺性正常损耗,则 100 个对应成本并入 900 个完工品,单价 = 10000/900,合规无风险;系统直接转主营成本是错的,需改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摊全部成本。 1. 系统直接转1000元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对,没实际销售,违反配比原则 2. 正确是900个实际成本应为10000元,单价=10000/900≈11.11元,全部分摊至完工品 3. 需调整系统成本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量分摊全部投料/费用,不单独转出所谓未完工成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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