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个新项目。业主卖房送地下车位(合计90万,车位正常价6万)。当初,房管局备案时,说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也不用备案,且房屋卖买合同条款不能涉及地下车位。按房管局要求,按90万住房卖买合同备案了。現交房,是否需要跟业主鉴订补充协议?特别是发票怎么开具?住房和地下车位土增税如何确认收入?
画笔
于2018-09-12 10:53 发布 1170次浏览
- 送心意
老刘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需要补充协议
2、开票分开车位。
3、车位不能土增清算
2018-09-12 13:33:16

根据预收款项预缴增值税等
竣工交房时再确认收入
2019-09-09 10:42:49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购销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时确认收入
2017-06-23 17:11:09

你好,同学。
要开的,开预收款发票的
2020-05-17 16:42:09

让他给你们开多出的发票你做成本就可以了
2019-07-17 1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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