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2017年发生了1万元的费用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在18年6月份拿到了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是2017年12月,过了汇算清缴期,该笔费用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若是该笔费用是2017年的费用,没有及时取得发票,在2018年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的,并且开具时间是2018年6月,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老师能不能讲得详细一点,谢谢
上善若水
于2018-08-31 09:19 发布 1448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31 09:21
按税法规定,正常这笔费用只能在2017年列支的费用。但由于是2018年6月开具的费用,你就混在2018年做费用处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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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年取得发票,做相应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就是了
2022-08-26 19:23:56

你好,
如果计提多了,多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这是税务上的规定,直接填写纳税申报表就可以了,不用做会计分录的)
2019-12-25 14:45:54

你好!这种建议你就做到本年度.不然就要重新申报之前的年报了
2019-05-21 16:38:54

没有取得发票也要核算费用,这就是会计处理在先的原则,等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取得发票,直接贴在凭证后面就可以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2018-06-21 18:49:37

要看看你第一年清缴时如何处理的
2018-11-18 0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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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追问
2018-08-31 10:12
江老师 解答
2018-08-3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