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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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8-13 09:31 发布 2332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8-13 17:55
你好!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2018-08-13 17:55:42
(已抵扣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已抵扣全部进项
进项包含:专票,农产品,车辆统一销售发票
2018-07-25 08:50:59
就是这三个进项占总进项的比重,就是这个意思
2018-08-03 15:54:03
就是这三个进项占总进项的比重,就是这个意思
2018-08-03 15:56:32
就是这三个进项占总进项的比重,就是这个意思
2018-08-03 15: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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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1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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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