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70号 关于留抵税政策的解读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这个退还比例怎么个算法,看不太明白

乐静
于2018-07-24 19:30 发布 2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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