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1-24 22:0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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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对方自产自销的,开的是免税普通发票,收到的人可以抵扣。
2024-07-05 13:38:3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2015-11-24 22:02:58
您好,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经批准后执行。
2020-07-08 20:57:20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5-02-13 14:21:22
农药批发和零售 增值税优惠: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免征增值税。 肥料生产、批发和零售 增值税优惠: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5-02-08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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