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曾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8-07-16 11:25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你发生的费用是100元,按照150%加计扣除的话,在税前是可以抵扣15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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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你发生的费用是100元,按照150%加计扣除的话,在税前是可以抵扣150元的。
2018-07-16 11:25:38
是的 同学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25-12-20 12:40:19
您好,比如你发生了100万的研发费用,然后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再加计扣除100万
2022-04-12 12:15: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05-20 12:12:07
你好! 加计都是调表不调账的,分录按实际发生做。 理解的话,费用化的发生10万,可以按20万计入当期费用。资本化的形成无形资产,100万无形资产,月摊销1万的话,可以按2万计入当期费用。
2022-02-23 2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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