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一张报关单有三项,其中两项是没有发票也不退税的商品,我开销售发票时按内销13%开吗?有货代开过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认证抵扣用吗?税负率按多少算合适?

可靠的夕阳
于2026-06-29 14:14 发布 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6-29 14:16
一、无进项发票、不退税的两项商品开票
报关出口但无购货专票、不申报退税:视同出口免税不退税,不能按 13% 内销开票,开具出口免税外销发票,不计提销项。
禁止按内销计税,货物实际报关离境,不属于内销行为。
二、货代专票抵扣规则
对应可退税商品的货代运费、港杂费专票:进项计入出口成本,不得抵扣;
对应内销 / 应税货物的货代专票:可正常认证抵扣;
既有退税货物又有免税不退税货物:货代进项按两类货物收入比例分摊,免税部分对应进项做转出。
三、税负率
纯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增值税税负趋近 0;
兼有少量内销 / 视同内销业务:综合增值税税负参照当地商贸行业 0.3%-0.8% 区间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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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第一种:先抵扣,不转出。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额处理,货物出口后再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仅转出退税部分金额,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则会造成征退税之差的进项税额部分没有转出。
A公司为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购进一批家具计划出口,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进项税额1292780.66元,9月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10月报关出口,收齐单证后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出口销售收入900万元,适用退税率15%,申报退税金额1140688.82元。假设8月无其他业务,上期期末留抵为0,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为:
8月购进家具时:
借:库存商品——家具760459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92780.66
贷:银行存款 8897372.78。
10月出口家具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9000000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140688.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40688.82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04592.12
贷:库存商品——家具 7604592.12。
税务处理:9月申报期内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外购家具的1292780.66元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自动反映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参与当期抵扣。10月报关出口后进行纳税申报时,通过“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转出1140688.82元,仍有152091.84元未转出。
第二种:先抵扣,后转出。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作为进项税额处理,将货物出口后再通过“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全部进项税额。
A公司8月购进家具、10月出口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与上例相同,但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将征退税率之差的部分结转入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56683.96
贷:库存商品——家具 760459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2091.84。
税务处理:9月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第一种方式相同,即购买家具的进项税额参与抵扣,但在10月报关出口后进行纳税申报时,不仅通过“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转出1140688.82元,还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出152091.84元。
第三种:只认证,不抵扣。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时都不作进项税额处理。会计处理为:
8月购进家具时:
借:库存商品——家具 8897372.78
贷:银行存款 8897372.78。
10月出口家具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 9000000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140688.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0
库存商品——家具 1140688.82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56683.96
贷:库存商品——家具 7756683.96。
2022-02-27 18:46:3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03-16 01:44:28
你好,选择不抵扣,勾选直接价税,合计作战。
2022-01-18 14:40:07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22-01-18 14:47:02
嗯,首先你要告知你的客户,后期不要让他们再给你开专票了,然后你登上你的发票认证平台,你把这些票认证了,然后转出。
2022-01-18 1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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