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打印店定期定额申报,核定经营所得每月4万,第一季度开票收入2.8万,填报定期定额申报表个税时,应税项应该填12万,计税依据是8400元,核定计税依据是8430元,显示计税依据必须大于等于核定计税依据才能提交申报。去年核定计税依据是8400一直都是这样申报,今年第一季度一直提交不了,该怎么做?如果修改应税项12万那增值税就不一致了

萌佳佳
于2026-04-19 09:01 发布 1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6-04-19 09:05
你好定期定额需要一致都是12才对的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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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不需要改申报表的呢?
2020-07-03 15:27:40
您好
增值税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免抵税额是出口企业的免抵增值税税额
2019-11-07 21:06:50
您好,分成了6018.4和16.45二笔了,合起来还是6034.85
2020-06-12 11:30:30
你好,请问为什么要修改
2023-01-14 16:21:29
你好,填写核定的收入金额就行。
2022-07-11 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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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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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