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6-04-02 16: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6.3.11(结算日 1.10+60 天),完全正确。
官方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赊销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应你的情形
书面合同约定:结算后 60 日付款
结算单 2026.1.10 = 已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约定收款日 = 2026.3.11,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傻傻的百褶裙 追问

2026-04-02 17:31

我需要对应的内容的案件 有吗

朴老师 解答

2026-04-02 17:39

合同约定 “先货→结算→60 日付款→卖方开票” → 法院普遍认定有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买方抗辩:“你没开票所以我不付” → 基本不被支持(开票是从义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方(卖方)胜诉要点:已交货 + 已结算 + 已届满 60 日 → 买方必须付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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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2023-05-11 16:38:21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请看图片
2023-03-29 16:52:52
你好,纳税义务发生在11.18
2020-06-14 03:35:55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转让完成时。即转让方将使用权交付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此时纳税义务就发生。在当届计税期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内),转让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受让方则在次期开始时(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后的第一期),开始交纳增值税。
2023-02-20 20:19:56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分为三种: 一、货物及劳务发出或者服务提供的时间; 二、销售收入取得的时间; 三、财产、无形资产出售的时间。 以示例来讲,一个企业在2016年6月份发出的货物,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7月取得销售收入,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该企业在2016年8月出售了财产、无形资产,则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8月。 实际应用中,有些事项会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如发票开具、货物运输等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确认。此外,企业在审计核算增值税时,也应考虑各项事实,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造成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出现。
2023-02-27 1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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