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批A型电冰箱除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11月15日付款。11月18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12月5日支付货款,12月7日收到了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上述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天??

年轻的长颈鹿
于2020-06-14 01:44 发布 224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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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纳税义务发生在11.18
2020-06-14 03:35:55
你好,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果蔬食品,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移送货物的时候 (7月18日)
2022-03-15 09:04: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6.3.11(结算日 1.10%2B60 天),完全正确。
官方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赊销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应你的情形
书面合同约定:结算后 60 日付款
结算单 2026.1.10 = 已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约定收款日 = 2026.3.11,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6-04-02 16:03:30
你好稍等给你发过去
2023-05-11 16:38:21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转让完成时。即转让方将使用权交付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此时纳税义务就发生。在当届计税期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间内),转让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受让方则在次期开始时(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后的第一期),开始交纳增值税。
2023-02-20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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