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6-03-11 10:16

一、增值税(2026年最大变化:《增值税法》实施)
 
1. 核心税率/征收率(必记)
 
- 一般计税:13%(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9%(不动产/建筑/运输/基础电信)、6%(现代/生活服务/金融)
- 简易计税:统一3%(取消原5%);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延续至2027年底)
- 起征点:月10万/季30万(小规模免税)
 
2. 关键规则变化(影响最大)
 
- 一般纳税人登记:连续12个月超500万,超标所属期自动生效,不再等申请;历史超标追溯补税(按一般纳税人税率)
- 视同销售大缩围:仅3类需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用于福利/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如无息借款)
- 混合销售按商业实质:按交易主业定税率,不再一刀切
- 出口退税调整:4月1日起光伏退税取消;电池退税率9%→6%(2026年),2027年取消
 
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延续)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实际税负5%(减按25%计入,20%税率);执行至2027年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集成电路/工业母机120%
- 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减半;执行至2027年底
 
三、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部分,减半征收个税;执行至2027年底 
-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租金/继续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四、其他重要新政
 
- 个人销售住房:简易征收率5%→3%(仅个人适用)
- 欠税公告办法:3月1日起实施,欠税公示更规范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2026年继续减半征收(不含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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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2026年最大变化:《增值税法》实施) 1. 核心税率/征收率(必记) - 一般计税:13%(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9%(不动产/建筑/运输/基础电信)、6%(现代/生活服务/金融) - 简易计税:统一3%(取消原5%);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延续至2027年底) - 起征点:月10万/季30万(小规模免税) 2. 关键规则变化(影响最大) - 一般纳税人登记:连续12个月超500万,超标所属期自动生效,不再等申请;历史超标追溯补税(按一般纳税人税率) - 视同销售大缩围:仅3类需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用于福利/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销售(如无息借款) - 混合销售按商业实质:按交易主业定税率,不再一刀切 - 出口退税调整:4月1日起光伏退税取消;电池退税率9%→6%(2026年),2027年取消 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延续)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实际税负5%(减按25%计入,20%税率);执行至2027年底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集成电路/工业母机120% - 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减半;执行至2027年底 三、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部分,减半征收个税;执行至2027年底 -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租金/继续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四、其他重要新政 - 个人销售住房:简易征收率5%→3%(仅个人适用) - 欠税公告办法:3月1日起实施,欠税公示更规范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2026年继续减半征收(不含挂车)
2026-03-11 10:1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的税率有以下变化: 1、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2、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由0.5‰降低为0.3‰;3、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由0.5‰降低为0.3‰;4、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0.5‰降低为0.25‰;5、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6、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也就是说,新规定下,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无需四舍五入,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7、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8、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023-01-16 14:48:57
4月小规模开3%的发票了 ,是普票免,专票还是要交税。
2022-03-24 18:06:53
你好!你说的是哪一项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2024-08-14 17:06:43
同学你好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87373.html 就是这个你看下
2021-11-17 1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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