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一般纳税人,月末进项大于销项,需要结转 问
同学,你好,当月末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即产生“留抵税额”)时,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将差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后者仅用于结转“应交未交”的税额)。 正确的处理是: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中,不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具体逻辑: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销项 > 进项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进项大于销项(留抵):不做上述结转分录。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多出的进项)保留在该明细科目中,作为留抵税额,用于抵扣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 答
甲方工抵房给我们,我们直接打折卖出去了,这个账务 问
同学,您好,甲方以工抵房抵债,您公司直接打折卖出,这一业务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账务处理:第一阶段是债务重组(取得抵债房产),第二阶段是资产处置(出售房产)。 第一阶段:取得抵债房产(债务重组) 核心原则:在您公司实际取得对抵债房产的控制权(即有权决定何时、以什么价格卖给谁,并承担相关风险和报酬)时,终止确认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并将房产确认为一项资产。 1. 确认时点 • 关键判断:您公司是否已完全取得对该房产的控制权?例如,是否已签订不可撤销的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收房(或通过网签等方式锁定房产)、是否已能自主决定出售。 2. 资产分类 • 不能确认为“存货”:因为工抵房的取得和处置不是您的日常活动 • 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因为您的持有目的是出售,而非自用或出租。 • 应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决于您预计的变现时间。如果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出售,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如果超过一年,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3. 入账价值 • 原则: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抵债房产的入账价值。 • 简化处理:如果实务中难以直接确定债权的公允价值,可以按该房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债权的账面余额。 • 差额处理:如果房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如果高于,差额通常不确认收益(以债权账面价值为限)。 4. 账务处理(假设已取得控制权,且房产公允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相当) 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房产的公允价值,不超过债权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差额,如房产公允价值低于债权账面价值) 贷:应收账款 (原应收甲方的工程款/货款账面余额) • 注意:如果房产公允价值高于债权账面余额,则按债权账面余额入账,不确认收益。 第二阶段:出售抵债房产(资产处置) 核心原则: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银行存款,同时结转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1. 损益归属 • 属于“资产处置损益”:因为这是处置一项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 2.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打折后的出售价款) 资产处置损益 (差额,如出售价款低于账面价值) 贷: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该房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 (差额,如出售价款高于账面价值) 完整案例演示 假设: 1. 甲方欠您公司工程款 100万元。 2. 双方签订不可撤销的抵债协议,您公司已实际控制该房产,房产公允价值为 90万元(低于债权)。 3. 您公司将该房产以 85万元(打折)出售给第三方。 账务处理: 第一步:取得房产时 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90万元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100万元 第二步:出售房产时 借:银行存款 85万元 资产处置损益 5万元 (出售损失) 贷: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90万元 答
老师,24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多少 问
同学你好 你问税率吗?小微吗 答
我们公司欠对方的建厂工程款,现在用我们的库存商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咨询个问题,A公司是用餐平台,B是服务的,也是开 问
你好,可以的,有三方协议把持的 答


2026年13号文对建安业怎么解说的?
答: 13号公告确立“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核心规则,彻底终结建筑业混合销售的计税争议。 2026年1月1日后新签甲供工程合同,一般纳税人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强制按9%一般计税,仅老项目可延续原政策至完工。
请问老师,财税2026年13号公告的原文有吗?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发布时间 : 2026-02-03 10: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四)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重组? (一)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2.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资产包中应当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 3.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 4.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 (二)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二)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称的不动产转让完成;完成权属登记且实际交付不动产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 (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这个怎么解决,2026年1月1号已经升成一般纳税人了的
答: 点 修改报表 核对 2025 年销售额数据; 上传 2026 年 1 月升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仍报错,联系税局后台调整校验规则,或尝试强制提交后向税局说明情况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尘❤ 追问
2026-03-05 14:37
文文老师 解答
2026-03-05 14:38
尘❤ 追问
2026-03-05 14:43
文文老师 解答
2026-03-05 14:43
尘❤ 追问
2026-03-05 14:49
尘❤ 追问
2026-03-05 14:53
文文老师 解答
2026-03-05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