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6-01-14 20:18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小林老师 解答

2026-01-14 20:19

社保是以谁的名义缴纳?

小林老师 解答

2026-01-14 20:19

就是社保系统显示的支付主体是?

谨慎的苗条 追问

2026-01-14 20:20

部分是代发公司的,部分是A公司的

小林老师 解答

2026-01-14 20:23

谁缴纳社保(社保系统里)谁有劳动关系,

谨慎的苗条 追问

2026-01-14 20:26

劳动关系都在A公司,代缴机构开的人力资源费、社保和工资,但现在季报要比对个税,如果工资在代发公司,是代发申报个税,担心有风险

小林老师 解答

2026-01-14 20:27

你需要确认社保系统的劳动关系,就是谁的名义缴纳社保,就是谁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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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的借方本年累计 账载金额一般与税收金额一致
2016-03-22 18:26:40
应付职工薪酬,它是属于负债类,是对员工的工资的一个核算,这个应付职工薪酬,如果说期末有余额,就说明是还没有给员工发的工资,没有发的工资,这一部分在所得税时候不能够扣除纳税调整。
2021-12-26 16:30:58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你好,是的,是计提的应发工资,企业负担的五险不计入贷方,个人承担的部分需要计入
2019-05-19 22:29:56
您好 个人代扣的部分要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里面
2020-12-20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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