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第十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案例10-04 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本案例中,A公司原有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均为20—30年,而新增的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因此,需披露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为20—40年。这属于对新资产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并不是会计估计变更,应该从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40年计提折旧。”。在实务中,很多上市公司对这种情况都做为会计估计变更,并进行了公告。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是否不应做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也不应做为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是否有不公告的案例?

刘振国《Easy现金流量表助手》
于2026-01-08 18:33 发布 9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6-01-08 18:33
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也无需按会计估计变更发布临时公告,仅需在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区间调整为 20—40 年即可。
实务中不少公司出于谨慎性选择公告,但这并非监管强制要求,也存在仅做附注披露不单独公告的案例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之前的折旧你可以补上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现在报废,有报废的证明吗?
2023-07-24 18:07:19
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也无需按会计估计变更发布临时公告,仅需在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区间调整为 20—40 年即可。
实务中不少公司出于谨慎性选择公告,但这并非监管强制要求,也存在仅做附注披露不单独公告的案例
2026-01-08 18:33:56
多折旧的你冲减了就可以了
2023-06-12 16:19:35
你计入了损益,就不用折旧了的
2019-09-30 11:24:25
学员你好,你的车购税是跟车一起的,你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从当月开始调整折旧,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必调整。直接从11月调整原值计提折旧
2022-01-07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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