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11-27 07:30

用合规单证替代购货合同备案
购货合同属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之一,但并非不可替代。按 9810 模式退税的特殊要求,没有购货合同时,可准备海外仓订仓单、自营海外仓的产权文件或租赁协议等替代备案。若货物是向供应商采购,还可补充供应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单、采购订单、付款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些材料能佐证货物采购的真实性,搭配起来可等效替代购货合同,满足税务核查对货物来源的核验需求。
完成基础退税前置操作
首先要以 9810 监管方式完成报关,报关单上需准确填写该监管代码,这是享受对应退税政策的基础。其次企业需提前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办理,备案信息需包含合规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等关键内容。另外要准备好核心申报凭证,比如标注 9810 代码的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确保凭证上的货物名称、规格、金额等信息一致。
按货物销售状态申报退税
货物已实现销售:直接凭 9810 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前面准备的替代购货合同的备案单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申报退税,流程与常规出口退税一致。
货物尚未销售:可按 “离境即退税” 申报出口预退税。申报时要在申报明细表的 “退(免)税业务类型” 栏填 “海外仓预退”,业务类型代码填 “HWC - YT”,且需与已售货物分开申报。后续货物销售后,若实际应退税额与预退税额有差异,需通过信息系统做调整申报;无差异则勾选 “无需调整申报” 即可办结核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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