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计提9月工资,并且发放8月工资,在2025年10月申报9月所属期的个税,按9月工资表金额申报的,(不符和个税收付实现制,但是一直这样申报的),现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新增的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累计金额1-9月查询的是5万,要和个税系统收入对比,个税申报1-9月所属期是6万(含10月申报9月的工资金额),他们的对比差额就是9月工资在9月计提的金额1万。这样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和个税系统对比会有风险吗?

有梦想的小矮人
于2025-10-19 09:57 发布 253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0-19 10:00
您好,你这么做其实是对的,风险很小,因为差异原因很清楚,就是你9月计提的1万工资要10月才发,所以企业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5万报,个税按工资所属月份的6万报,差额1万=60000-50000,这个时间差是正常的,只要把9月工资表和10月银行发工资的回单留好备查就行,千万别为了数据一致去改申报,那反而会出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是,本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职工薪酬是必填项
2025-10-17 15:47:30
您好,是的,这个是按个税来填的
2026-01-19 11:22:20
你好是实发工资+个税+个人社保+福利费等
2026-01-18 18:10:33
您好,你这么做其实是对的,风险很小,因为差异原因很清楚,就是你9月计提的1万工资要10月才发,所以企业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的5万报,个税按工资所属月份的6万报,差额1万=60000-50000,这个时间差是正常的,只要把9月工资表和10月银行发工资的回单留好备查就行,千万别为了数据一致去改申报,那反而会出问题
2025-10-19 10:00:28
您好,不包括,只是26年的
2026-04-08 1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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