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车,贷款80W。 因购车股东在该银行自动生成了一个信用卡卡号用作还款,每月出了账单后,由公司公户打款(本金+利息)至该信用卡中还款,贷款利息发票抬头为股东个人。 签订《股东代公司偿还贷款协议》、《股东会决议》。 利息纳税调增。 请问该笔借款是计入“长期借款”还是“长期应付款”???

花花花花花
于2025-10-14 11:33 发布 23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10-14 11:3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0-14 11:33:54
同学您好,长期借款计提利息时,并不一定必须使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要看借款合同上如何约定支付利息的频率,
(1)如果长期借款平时付息的频率在一年之内,例如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则使用“应付利息”科目,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如果长期借款合同约定平时不支付利息,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那么平时计提利息时,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023-09-09 03:15:20
你好
短期借款的利息,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计提的时候贷方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计提的时候贷方通过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科目核算
2021-07-29 19:24:26
同学你好
计入对应的项目
2023-05-05 15:20:57
你好
分期付息,计提利息的时候,贷方计入 应付利息 科目核算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的时候,贷方计入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科目核算
2021-11-17 2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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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解答
2025-10-14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