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公司,本月本来计划要开票,结果找税务调了开票额度,现在甲方又通知不开了,我调的是短期额度(一个月),请问这个额度那下个月是不是就作废了?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还有开了外经证,但没报验,需要作废下月重新开吗?

小盼
于2025-09-29 14:49 发布 2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9-29 14:50
短期开票额度(一个月)下个月会作废,到期后恢复原基础额度;
仅调额未开票一般无税务风险,但业务若已发生纳税义务,需在 “未开具发票” 栏申报缴税,否则有补税、罚款风险;
外经证未报验,若超签发后 30 天会自动作废,需重开;若在 30 天内,直接去经营地报验即可,不用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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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开票额度(一个月)下个月会作废,到期后恢复原基础额度;
仅调额未开票一般无税务风险,但业务若已发生纳税义务,需在 “未开具发票” 栏申报缴税,否则有补税、罚款风险;
外经证未报验,若超签发后 30 天会自动作废,需重开;若在 30 天内,直接去经营地报验即可,不用重开。
2025-09-29 14:50:59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作废之前的发票并重新开具。既然去年已经在本地缴税,现在可以补充开具外管证。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一般来说,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或携带相关资料(如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等)到税务局大厅办理。
如果不开具外管证,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没有外管证,企业可能无法回到公司所在地开出经营发票,这样劳务接受一方就无法向当事人支付费用。因为办理外管证企业一般都是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纳税后回企业所在地开出发票,所以办理外管证是合理取得发票并照章纳税的一种证明。
此外,根据《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7-30 12:07:56
你好;正常是税务局系统操作就行了。 就可以了。 不用去大厅的; 正常是 : 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 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 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2022-04-12 14:08:31
你好,需要开外经证的
2022-03-14 08:51:55
你好,建议直接作废重新签。
2023-11-06 15: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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