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刚到一家学校工作,之前没有做过民非的账务。有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的食堂是外包的,结算方式是将每月收入的15%作为学校管理费收入,请问这笔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2、教职工每月有400元的餐补,直接打到饭卡里,但不在工资里体现,这个要计入个税吗? 3、教职工的用餐金额,和食堂结算怎么做账呢?请老师写明分录。 谢谢老师!
元气满满
于2025-09-03 10:57 发布 16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5-09-03 10:58
食堂管理费收入要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小规模 1%)及附加税,属 “现代服务 - 管理服务”。
400 元餐补需计入个税,属 “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算税。
学校垫付食堂教职工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 教职工餐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从教职工餐补(或工资)中抵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餐补)/ 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 教职工餐费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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