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5-08-06 11:44

从上市合规和四流合一要求,物流凭证建议:
优先电子凭证(如电子货运单),需含完整信息(收发方、货物详情、日期等),可用区块链确保不可篡改,与纸质凭证效力等同;
纸质凭证为辅,需关键信息完整且有收发方签字确认,增强真实性;
仅快递单号不足,无法证明货物流全流程,税务核查不认可。

轻水 追问

2025-08-06 13:30

给到我们这种电子回单,就是收发方有要求么?我看我们邮寄人都写的是自己名字,没具体到单位,是不是不规范?

朴老师 解答

2025-08-06 13:34

仅保留快递单号是不够的。快递单号虽然能证明物流行为发生,但缺乏货物详细信息、收发方具体身份等关键要素,无法完整体现货物流的全貌,不符合四流合一中货物流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 。
收发方信息规范
寄件人信息:寄件人写自己名字未具体到单位确实不太规范。建议寄件人信息明确填写单位名称,如果是员工代寄,可在单位名称后备注员工姓名 ,这样能清晰体现业务主体,强化合同流、货物流与企业主体的关联性。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信息要准确、完整,包括收件单位名称、具体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便于核对收件方是否与合同约定、业务往来对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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