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宋老师,有工程上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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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7-15 11:12 发布 36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5-07-15 11:13
您好,你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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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个人(自然人)仅四类特殊业务可代开,需满足:业务真实、受票方为企业/单位(个人消费者不可)、缴纳相应税费。
可代开专票的特殊情况
1.不动产出租/转让:出租住宅/商铺、出售二手房/车位等,承租方/购买方为企业(月租金≤10万开专票需放弃免税,缴增值税);
2.货物运输服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代开运输专票;
3.特定行业佣金:保险/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业务员佣金,由支付企业汇总代开;
4.其他:个人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可代开建筑服务专票。
不可代开专票的常见业务
劳务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居间费、货物销售等,仅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方式
- 线上:电子税务局APP/网页端(代开专票模块,人脸识别+上传合同+缴税);
- 线下:税务局大厅(带身份证、合同、付款方信息)。
2026-09-09 09:48:43
正规的就是不可以
这个属于虚开
2026-09-09 09:18:32
你好
这个都是什么业务的
2026-09-09 11:19:15
税务让我们提供凭证
2026-09-08 15:44:52
您好,考察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后,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键信息梳理:甲企业是非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4000万元。新股东以4500万元收购原股东100%股权,收购后企业将4000万元盈余积累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政策解析: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时,企业原盈余积累中,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计入新股东股权收购成本,新股东取得此部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该差额部分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步骤:
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为4500 - 1000 = 3500万元,这部分对应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征税。
盈余积累超出上述差额的部分为4000 - 3500 = 500万元,这部分转增股本应征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500×20% = 100万元。
2026-09-08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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